|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2026〕第3号 | 区扶贫馆运营无原始财务凭证案 | 武汉墨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91420112MACRMAX27D | 陶智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东西湖区扶贫馆由武汉佳润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润盛公司)承接运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东西湖区扶贫馆由武汉墨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瀚公司)承接运营。两家公司在各自运营期间,均持续存在未留存扶贫馆进销货原始财务凭证、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的违法行为,且涉案期间完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均已无法补齐。经核查确认,黄泽碧为佳润盛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决策及收益分配,对涉案违法行为不知情;陶智系佳润盛公司、墨瀚公司实际控制人,全程主导扶贫馆运营工作,是本案全部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主体。同时查明,佳润盛公司已于2025年8月11日完成工商注销,法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墨瀚公司为存续状态,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1)责令武汉墨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陶智限期改正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与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2026年7月7日 | |
| 依据:1.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 (2)对墨瀚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 | |||||||||
| 2.《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十七项 |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陶智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2026.7.7)
发布时间:2026-07-14 16:16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2026〕第3号 | 区扶贫馆运营无原始财务凭证案 | 武汉墨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91420112MACRMAX27D | 陶智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东西湖区扶贫馆由武汉佳润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润盛公司)承接运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东西湖区扶贫馆由武汉墨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瀚公司)承接运营。两家公司在各自运营期间,均持续存在未留存扶贫馆进销货原始财务凭证、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的违法行为,且涉案期间完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均已无法补齐。经核查确认,黄泽碧为佳润盛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决策及收益分配,对涉案违法行为不知情;陶智系佳润盛公司、墨瀚公司实际控制人,全程主导扶贫馆运营工作,是本案全部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主体。同时查明,佳润盛公司已于2025年8月11日完成工商注销,法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墨瀚公司为存续状态,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1)责令武汉墨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陶智限期改正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与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2026年7月7日 | |
| 依据:1.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 (2)对墨瀚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 | |||||||||
| 2.《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十七项 |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陶智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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