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开发区工委(区委)的中心任务,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工作。
(二)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指导、推动在全区妇女及家庭中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和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努力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四)负责并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组织、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妇女的科技文化、法律知识培训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
(五)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关心和援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区内外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七)指导下级妇联、基层妇女组织、团体会员依据《章程》开展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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