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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1-24 17:54 来源: 区人社局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规划、重点工作安排和推进情况等。

3.政策法规及文件。主要包括与人社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或者文件等。  

4.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包括社保、养老、就业、失业、事业单位管理、劳动关系等。  

5.财政预算、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预算、决算信息等。  

6.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h.gov.cn/);

2.武汉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3.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及形式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处理。

(二)提出申请

1.提交材料

(1)向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表》可以在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也可以在东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h.gov.cn/ZWGK/ysqgk/)下载,复印有效。

(2)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互联网申请的,应根据网站提示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在线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提供真实信息,并确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址:http://www.dxh.gov.cn/ZWGK/ysqgk/)。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和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如果无法确定所需信息,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3.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吴中路302号(两馆一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3219926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吴中路302号(两馆一中心)

邮政编码:43004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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