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中申报义务人指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22 17:30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下列单位或者人员为申报义务人: 

(一)在自购(建)房屋、亲友提供房屋居住的人员,房主为申报义务人; 

(二)自行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房屋实际管理人或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住房租赁企业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住房租赁企业为申报义务人; 

(四)在学校、培训机构宿舍居住的人员,学校、培训机构为申报义务人; 

(五)用人单位和经营业主招(聘)用员工的,用人单位和经营业主为申报义务人。 

前款所列情形以外居住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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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中申报义务人指哪些?

发布时间: 2021-12-22 17:3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作者:    访问:

下列单位或者人员为申报义务人: 

(一)在自购(建)房屋、亲友提供房屋居住的人员,房主为申报义务人; 

(二)自行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房屋实际管理人或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住房租赁企业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住房租赁企业为申报义务人; 

(四)在学校、培训机构宿舍居住的人员,学校、培训机构为申报义务人; 

(五)用人单位和经营业主招(聘)用员工的,用人单位和经营业主为申报义务人。 

前款所列情形以外居住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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