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东西湖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精神,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和《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调整情况,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提早安排部署。制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从清理对象、清理主体、清理标准、清理步骤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结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工作精神,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面清理。
二是统一集中审查。区司法局结合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文件逐份审查,就重点文件反复与起草部门沟通,确保清理结果准确且不影响行政管理,根据审查结果形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25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区司法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规范,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同步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为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讨论、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核等制定程序对该文件层层把关,最终形成《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经区人民政府集体讨论通过后,决定予以公布。
三、此次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制定的规定不一致,或者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制定文件已废止,或者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建议予以废止;二是文件已超过有效期的,建议宣布失效;三是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四、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对《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东西湖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规〔2021〕1号)、《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规〔2023〕2号)共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东西湖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