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表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表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附件3: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参考说明格式,可以补充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 个。
二、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72人,其中:行政编制 64 人,事业编制8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在职实有人数 68 人,其中:行政 60 人,事业 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
离退休人员 27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26 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总计2440.7万元,支出总计 2331 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9% 。支出增 7 %。主要原因是各项专项经费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社工及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也相应增长并纳入了预算。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1961.8万元,占本年收入 80.4 %,其他收入 478.9万元,占本年收入 19.6%。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233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90 万元,占本年支出42.47 %,项目支出1341万元,占本年支出 57.53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 2810 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各增加 38 万元,增长1.37 %。主要原因是根据2015年业务数量和业务内容的调整,相关经费不同程度有相应变化,如网格化经费,司法所及社矫经费均有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628.9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3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67%。其中:基本支出 990万元,项目支出134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维稳工作经费6.4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开展东西湖区维稳工作及各项突发事件;政法机关指导管理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相关工作支出;综治专项经费110.91万元,主要用于东西湖区综合治理、铁路护路、打黑除恶、平安创建等工作;涉法涉诉经费40.7万元,主要用于公检法司各单位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社矫工作及人员经费84.7万元,主要用于适合非监禁刑审前调查补贴及社工工资福利发放和针对全区社矫对象(监外服刑人员)的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司法工作经费30.7万元,主要用于12个司法所的日常办公、普法、民调、法援等工作的开支;大调解经费83.4万元,主要用于首调人员工资及生活补贴发放以及支付全区各项调解案件产生的费用、以奖代补奖励金;普法经费3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法律援助经费和律师进社区专项经费合计为66.8万元,主要用于全年的法援补助的发放和社区律师补贴的发放;律师公证管理项目经费190.5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处各项开支及工资奖金等的发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897.09 万元,支出决算为 712.98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79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经费使用不到位,如见义勇为、涉法涉诉经费使用均未达到50%等。
(二)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1427.27 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2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0.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9.45万元,支出决算为49.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4.32万元,支出决算为84.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6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资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专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及下属 1 个行政单位、 0 个参公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8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 次, 人次,实际发生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列明具体出访内容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 个、 人次;列明具体出访内容招商引资与会展团组 个、 人次;列明具体出访内容国际组织会议团组 个、 人次;列明具体出访内容境外培训团组 个、 人次;列明具体出访内容业务考察团组 个, 人次。通过 ,简单说明出访的成果及成效。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5.29 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5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29 万元。其中:燃料费15.25万元;维修费12.68万元;过桥过路费 0.1万元;保险费6.35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9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54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招待及相关专项活动招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3.54 万元。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7万元,较2014年增加 142万元,增长7.5 %。主要原因是各项专项经费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人员的工资福利也相应增长纳入预算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 15 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车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公开中有关科目、重要指标及专业名词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说明,名词解释可对名词本身的含义进行说明,也可对资金用款单位、资金去向进行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个部分。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