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调整。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公安分局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分局领导及分工,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律法规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三)分局职能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事业收费信息;
(四)分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
(五)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详见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s://www.dxh.gov.cn/ZWGK/zc_zwgk/)。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区政府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政府信息,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实施前予以公开;有效期内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本部门网站保存至少2年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对需要公开不属于《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2、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向区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在线申请。
(2)申请方式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报《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交在线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提供真实信息,并确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④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的处理
①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该信息的渠道;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权利人申请的内容给予答复;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责任科室为警务指挥处,联系电话为85398654(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办公地址为东西湖区吴中路199号,收信人填写警务指挥处综合科,投诉方式及程序详见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