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新沟镇街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改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根据《东西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科学、规范、依法、便民、高效、管用”的要求,坚持主体责任与绩效目标挂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横到边、纵到底的查违责任体系,形成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快速处置、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坚决预防、控制、遏制新的违建,分步、分批强力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长效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新沟镇街辖区内控查违工作,成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卫红
常务副组长: 刘汉波
副 组 长: 刘公胜
胡志峰
熊志刚
刘光全
朱志刚
付天兵
成 员: 崔巧燕、高春强、杨斌、黄吉奎、张珍平、
贺少红、潘长汉、张翠英、夏光、黄涛。
三、工作机制
(一)违法建设发现机制
1、巡查发现机制。办事处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网络,成立巡查控管队伍,落实“四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责任制,确保辖区巡查控管工作全覆盖。各大队、社区控违队员每天巡查,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建立巡查日志。街城管所控违巡查队,每周对各大队、社区巡查不少于3次,并与大队、社区巡查人员做到相互交叉、相互沟通。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后应及时上报,由街城管办组织依法查处,并于当天上传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信息系统。每个区域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控违公示牌,公布控违队员姓名和街道控违专班负责人联系电话。城管办在各大队、社区、城管所巡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控查违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促大队、社区、城管所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2、有奖举报机制。街城管办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专门的信息员受理居民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与举报。信息员接到投诉与举报后,在当日内移交违法建设所在的责任大队、社区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新增违法建设,由城管办上报街道办事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每起100元至500元资金奖励。
3、社区接访机制。每月按计划在大队、社区安排接访活动,街分管领导、执法队长应参与接访,集中宣传查违相关的政策法规,现场受理群众对违法建设的咨询和投诉,听取居民群众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于现场受理的违法建设投诉,街执法队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回告办理情况,不属于违建的投诉件当天转相关部门。
(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1、及时制止机制。巡查控违责任人巡查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后,应当场宣讲查违相关政策法规,规劝督促当事人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并现场制作笔录、勘验和照相取证,及时报告;对建至一层未封顶的违法建设,实行现场推拆。从其它渠道反馈的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由大队、社区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对一层未封顶的违法建设实行现场推拆,需街城管执法队配合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城管办和执法中队负责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
2、强力拆除机制。对于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的违法建设,因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自拆和申请帮拆的,履行公告、催告等执法程序,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新增违法建设,无论违法建设当事人是否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除均不停止执行。
3、实施销账式整治机制。对摸排的违法建筑全部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编号管理,按进度计划推进。违法建筑治理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销号销账,实现拆除一片、复核一片、验收一片,形成规模整治效应。
(三)控查违岗位责任机制
1、明确层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所属各单位是控查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控查违工作,并落实人员、经费和设施。大队、社区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负有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控制和及时拆除的责任;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及时填写上报违法建设的有关材料;第一时间到达违法建设发生现场,配合城管控违人员制备、送达相关控拆违文书。城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街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大队、社区、城管所控违人员是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本网格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职责。街道办事处查违专班负责人是控查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控查违工作方案,完成绩效考核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对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规范工作流程。控违人员巡查发现(举报投诉)——报告街道办事处执法队/现场制止——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发布拆除公告----下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当事人逾期未自拆的)----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未自拆且无正当理由,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的----实施强拆----结案。
3、强化检查督办。街城管办负责对大队、社区、城管所违法建设发现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督办;凡是发现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和超过规定时限未处置的违法建设,安排专人进行督办并下达督办通知书,催告相关大队、社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置。对拒不采取措施和处置不力的,尤其是因失责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以书面形式报街纪检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四)查控违追责问责机制
1、绩效考核机制。街城管办每月对各大队、社区控查违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违建拆除、督办任务等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按照《东西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街城管办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大队、社区进行绩效评分,并提出检查考核意见。
2、责任追究机制。街城管办每月集中对全街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街道城市综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月度考核,对在1年内每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按《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1年内累计2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分管人员予以诫勉谈话;1年内累计3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分管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警告处分;1年内累计4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如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发生违法建设未能拆情形的,将向街纪工委提交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实行“一把手工程”,将控查违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为控查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充实控查违工作专班力量,配足工作人员,并加强内部管理,要定期开展控查违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控查违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形式,采取定点宣传和流动宣传相结合等方式,持续加大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广大居(村)民群众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和理解、支持、参与查违工作的积极性,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助推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
1.《2019年新沟镇街控查违工作大队、社区接访制度》2.《新沟镇街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四定”工作方案》
附件1
2019年新沟镇街控查违工作大队、社区接访制度
为落实区城管委关于违法建设问题社区接访制度的要求,坚持用群众工作促进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扎实开展违法建设问题大队、社区接访活动,进一步畅通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违建问题,经研究决定,实行控查违工作大队、社区接访制度。
一、接访目的
旨在密切党群和政群关系,更好地倾听群众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处理好群众关心的违建问题,促进控查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接访原则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督查落实、及时反馈”的原则,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接访的违建事项,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接访安排
1、每月组织一次大队、社区集中接访活动,每次接访活动必须安排分管领导和城管执法中队长参加,并至少安排两名执法队员接待居民群众来访,接访执法队员必须穿制服。
2、每月的接访活动,城管办应在5日前向区查违办上报接访计划,由区查违办将接访计划报市检查督办组。
3、按计划在大队、社区设立集中宣传点受理违法建设的咨询和投诉,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回复办理进展。
4、大队、社区接访活动中,如遇城管其他类投诉件,接访员应受理并按要求办理。
5、接访活动在接访过程中视工作需要,可申请区城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参加。
四、接访程序
1、分管领导每月按计划带队参加接访活动,接访工作人员在接访工作中甄别来访事项,引导来访人有序来访。
2、接访人员挂牌上岗,热情接待来访对象,耐心回答问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3、接访人员负责接访的记录工作,填写《接访群众投诉举报登记表》,如是违建相关事项,当场受理并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如是城管其他类投诉事项,记录在案并及时办理。
4、对接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由接访人员当场答复,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人员耐心解释,并及时办理。
5.有关工作人员接到交办通知后及时认真办理,遵守限时办结的有关规定,接访的投诉件必须要在两天内处置结果,不属于违建的投诉件当天转相关部门。
6、对尚未办理完毕的投诉件,承办人员将未办理完毕的原因向来访人说明,并做好后续的跟踪答复工作。
附件2
新沟镇街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四定”
工作方案
根据《武汉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细化、量化、指标化、具体化的要求,实施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的“四定”工作制度,实现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做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一、定区域。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网络,成立巡查控管队伍,以大队、社区为基础,以路段为框架,将巡查控管区域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即为一个责任片区。各片区工作量应尽量均衡,在各片区固定人员负责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工作,形成街道办事处抓面、专班抓片、大队、社区控管责任人抓点的分层级负责的管理局面,使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工作目标更为突出,反应更为快速灵活。
二、定人员。划分责任区域后,实行街查违专班全员动态巡查,分级分片包干,每个责任片区定责到人,并在责任区域张贴公示牌。巡查人员是其负责片区的直接责任人,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查记录。
三、定责任。街道明确街分管领导、城管办、社区、大队、城管所控查违职责,社区、大队和城管所要明确大队(社区)干部、网格员、城管执法队员控查违职责,明确各级责任人在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拆除各环节中的责任,将各项管理职能落实到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定标准。负责巡查控管的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相关控管工作。控违人员巡查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后,当场宣讲控查违相关政策法规,规劝督促当事人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对已形成的违建,要及时拆除,现场制作笔录、勘验和照相取证,并上报城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