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红色微基金申报使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09 09:25 来源:新沟镇街   作者:   字号:[ ]

根据《东西湖区“红色基金”规范使用管理监督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红色微基金”申报使用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红色基金”激励关怀作用,按照“口头报告、先用后批”的模式,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使用原则

坚持“激励关怀、高效合规”的原则,按照“口头报告、先用后批”的模式,结合单位实际,在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出现生病住院、下岗失业、去世等“小困难、小变故”时,不在工会(党费)慰问范围内并履行好财务手续的前提下,党组织上门进行探访慰问,最大限度发挥“红色微基金”使用效益。“红色微基金”按每个大队、社区党组织2000元额度纳入预算,2000 元额度用完后,由街工委集中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委组织部根据使用情况继续滚动支付。

二、使用范围

(一)申报条件:受到“红色基金” 帮扶和关怀的党员,原则上需组织关系在本社区、大队,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本社区、大队报到并在本社区、大队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建立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红色微基金”进行慰问。

1、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2、在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曾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3、被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违法违纪活动的;

5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 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服食国家严禁使用的精神类药品而导致疾病;

7、申报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8、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申报程序

1、党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住院相关资料或困难证明等);

2、召开支委会研究,形成支委会决议,并填写《红色基金审批表》(书记签字、党组织盖章);

3、以微信、QQ、手机短信等形式向街工委分管副书记口头汇报(注意留存证明材料,如相关记录截图等);

4、基层党组织先行垫支慰问费用200-500元/人,可购买物资或以现金形式上门探望(注意留存影像资料、发放签收表);

5、将党员个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支委会决议、《红色基金审批表》、口头汇报证明材料、上门慰问图片、购买物资票据或慰问金发放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党政办补办审批手续;

6、党政办填写事前审批单,连同基层党组织上报材料一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7、领导审批后,申报单位凭相关审批材料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8、资料存档。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党政办、基层党组织各留存一份,上报区委组织部一份。

四、管理要求

各单位在申报“红色微基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东西湖区“红色基金” 规范使用管理监督细则(试行)》相关要求,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留好相关资料。在慰问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每月在“支部主题党日”上公示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党员监督。“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申请“红色微基金”参照此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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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微基金申报使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09 09:25

来源:新沟镇街   作者:  

根据《东西湖区“红色基金”规范使用管理监督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红色微基金”申报使用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红色基金”激励关怀作用,按照“口头报告、先用后批”的模式,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使用原则

坚持“激励关怀、高效合规”的原则,按照“口头报告、先用后批”的模式,结合单位实际,在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出现生病住院、下岗失业、去世等“小困难、小变故”时,不在工会(党费)慰问范围内并履行好财务手续的前提下,党组织上门进行探访慰问,最大限度发挥“红色微基金”使用效益。“红色微基金”按每个大队、社区党组织2000元额度纳入预算,2000 元额度用完后,由街工委集中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委组织部根据使用情况继续滚动支付。

二、使用范围

(一)申报条件:受到“红色基金” 帮扶和关怀的党员,原则上需组织关系在本社区、大队,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本社区、大队报到并在本社区、大队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建立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红色微基金”进行慰问。

1、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2、在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曾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3、被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违法违纪活动的;

5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 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服食国家严禁使用的精神类药品而导致疾病;

7、申报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8、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申报程序

1、党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住院相关资料或困难证明等);

2、召开支委会研究,形成支委会决议,并填写《红色基金审批表》(书记签字、党组织盖章);

3、以微信、QQ、手机短信等形式向街工委分管副书记口头汇报(注意留存证明材料,如相关记录截图等);

4、基层党组织先行垫支慰问费用200-500元/人,可购买物资或以现金形式上门探望(注意留存影像资料、发放签收表);

5、将党员个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支委会决议、《红色基金审批表》、口头汇报证明材料、上门慰问图片、购买物资票据或慰问金发放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党政办补办审批手续;

6、党政办填写事前审批单,连同基层党组织上报材料一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7、领导审批后,申报单位凭相关审批材料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8、资料存档。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党政办、基层党组织各留存一份,上报区委组织部一份。

四、管理要求

各单位在申报“红色微基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东西湖区“红色基金” 规范使用管理监督细则(试行)》相关要求,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留好相关资料。在慰问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每月在“支部主题党日”上公示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党员监督。“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申请“红色微基金”参照此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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