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宏伟小区西北面空地上的三处无主违法建设进行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16:10 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   作者:   字号:[ ]

经本机关调查,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宏伟小区西北面空地上有3处建(构)筑物无法确定当事人,第1处建(构)筑物(空地东面中间)占地面积长13.56米×宽8.96米=121.4976平方米,建筑层次2层,建筑面积242.9952平方米,活动板房结构;第2处建(构)筑物(空地西面靠南)占地面积长41.9米×宽5.46米=228.774平方米,建筑面积457.548平方米,建筑层次2层,建筑面积242.9952平方米,活动板房结构;第3处建(构)筑物(空地南面靠西)占地面积长20.0米×宽11.2米=224.0平方米,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建筑层次1层,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活动板房结构(相关点位见附图)。该3处建(构)筑物经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多方调查,未能确定上述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现向社会公告,请上述违法建设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7月8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单位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处理。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袁  燕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田园556号)

联系电话:027-83897715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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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宏伟小区西北面空地上的三处无主违法建设进行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16:10

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   作者:  

经本机关调查,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宏伟小区西北面空地上有3处建(构)筑物无法确定当事人,第1处建(构)筑物(空地东面中间)占地面积长13.56米×宽8.96米=121.4976平方米,建筑层次2层,建筑面积242.9952平方米,活动板房结构;第2处建(构)筑物(空地西面靠南)占地面积长41.9米×宽5.46米=228.774平方米,建筑面积457.548平方米,建筑层次2层,建筑面积242.9952平方米,活动板房结构;第3处建(构)筑物(空地南面靠西)占地面积长20.0米×宽11.2米=224.0平方米,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建筑层次1层,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活动板房结构(相关点位见附图)。该3处建(构)筑物经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多方调查,未能确定上述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现向社会公告,请上述违法建设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7月8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单位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处理。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袁  燕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田园556号)

联系电话:027-83897715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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