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五丰街5号1楼的两处钢结构建(构)筑物(第一处:五丰街5号1栋2单元与3单元之间;第二处:五丰街5号1栋3单元与4单元之间),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吴家山街道办事处经过前期调查走访,无法确定此处违法建设的相关权利人。
因该处违法搭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吴家山街道办事处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请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权利人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吴家山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或者自行拆除,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吴家山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伟、韩晓溪 联系电话:027-83897715
吴家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