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金银湖街道原汪湖咀村所有被拆迁人:
本机关因收到吕某某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拟申请公开的内容为“申请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汪湖咀村的承包地因“万科●四季花城.西半岛(环湖路)”项目被占用,后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鄂政办公开字(2021)47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得知案涉土地已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武汉市东西湖区2003年度第三批建设用地的批复》(鄂土资批(2004) 449 号)批准农转用。现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的指引,特向您及所有涉及的第三方公开征求意见,拟申请公开如下信息:
1、案涉批复所涉土地的拟收回现状调查结果、收回用途、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公告;
2、案涉批复所涉土地的所有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经审查,上述信息涉及你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请您自本征求意见书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街递交书面回复同意或是不同意公开涉及你方的信息并说明合理理由(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马池路8号,邮政编码:430048,联系电话:刘琳,联系人:85330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公开。
金银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