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90号)要求,经2020年12月30日市水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武汉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武汉市水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有效期为5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生效。
武汉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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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90号)要求,经2020年12月30日市水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武汉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武汉市水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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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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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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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90号)要求,经2020年12月30日市水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武汉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武汉市水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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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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