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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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2 15:24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时长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
机关信息机关简介
1.部门机构职能目录(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2.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第七条(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公务员招考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个周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事业单位招聘
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3年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财政预决算
1.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2.部门财政绩效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年全社会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网站主动公开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作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规划计划专项规划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给付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其他行政权力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公共服务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抽查检查结果《市场监管公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3年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本部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包括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年全社会政府网站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每年4月1日前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行政执法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年1月31日前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回应关切

针对热点关注、舆论焦点、重大舆情等信息回应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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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时长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
机关信息机关简介
1.部门机构职能目录(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2.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第七条(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公务员招考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个周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事业单位招聘
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3年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财政预决算
1.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2.部门财政绩效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年全社会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网站主动公开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作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规划计划专项规划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给付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其他行政权力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公共服务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抽查检查结果《市场监管公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3年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本部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包括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最新有效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年全社会政府网站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每年4月1日前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行政执法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年1月31日前长期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回应关切

针对热点关注、舆论焦点、重大舆情等信息回应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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