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12:08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东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
1机关信息机关简介单位职责单位名称、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法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款:机关职能。全社会
2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3下属单位概况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负责人信息领导姓名、工作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照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址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全社会

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财政预、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社会

规划计划计划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报告等),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申请书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结果行政许可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法治机关建设年度报告等内容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需要每年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社会

回应互动政策咨询
公开政策咨询的电话、问题回答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这一规定明确了这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强调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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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
1机关信息机关简介单位职责单位名称、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法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款:机关职能。全社会
2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3下属单位概况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负责人信息领导姓名、工作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照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址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全社会

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财政预、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社会

规划计划计划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报告等),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申请书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结果行政许可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法治机关建设年度报告等内容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需要每年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社会

回应互动政策咨询
公开政策咨询的电话、问题回答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这一规定明确了这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强调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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