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卫健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公开方式 |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 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 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部门财政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 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 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表,本部 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 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 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 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 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 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 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 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 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 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 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 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 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 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 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部门财政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 表,财政拨款收 支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 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 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 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 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 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 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 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 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 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 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采购实 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 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 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 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机关信息 | 公务员招考 |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及录用结果。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事业单位招聘 | 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公布招 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 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 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 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内容。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 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 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被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 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 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 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 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 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 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网站年 度工作报表 | 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 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 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 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 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 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 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 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 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 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 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 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 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策的背景依 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 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 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 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 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 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 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 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 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申请书示范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 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 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 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 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 编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 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 审批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 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 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 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 头机构。……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 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 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 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于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 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 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 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 ……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奖励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确认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裁决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事项 | 名称、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 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 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 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 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 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 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结果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强制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 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 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 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 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 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 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 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执法流程 图、办理结果、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 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 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 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 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 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其他行政权力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 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 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权责清单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 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 “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 等的衔接。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 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 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 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 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 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抽查检查结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 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 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 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 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 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 社会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 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 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 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 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 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 有效回应关切、 消除误解、澄清 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 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 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 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 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 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 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互动交流 | 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 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 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 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 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 受理日期、答复 日期、答复部门、 答复内容、有关 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 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 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 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 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
网民纠错 | 留言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 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 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 公开。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