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10:50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东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 开 范 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机关信息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  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    方式,负责人姓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全 社 会

机关信息

负责人信息

姓名、照片,主 管或分管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 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七条:(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全 社 会

机关信息

部门财政预 算

收支总体情况

表,财政拨款收 支情况表,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情   况表、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表,本部 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  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 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 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次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   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   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   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   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   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   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   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   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   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   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   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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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 开 范 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机关信息

部门财政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

表,财政拨款收 支情况表,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情 况表,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表,本部 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

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

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 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

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  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 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  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 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 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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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

政府采购实 施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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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

公务员招考

职位、名额、报 考条件、录用结 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及录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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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 开 范 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机关信息

事业单位招 聘

岗位、资格条件、 拟聘人员名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公布招

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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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 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

类、编排体系、 获取方式,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名称、办公地  址、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  号码、互联网联  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   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 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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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年度

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 开政府信息的情 况,收到和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被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 讼的情况,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存 在的主要问题及 改进情况,工作 考核、社会评议 和责任追究结果 情况,其他需要 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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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 开 范 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机关信息

政府网站年 度工作报表

年度信息发布总  数、各栏目发布  数、用户总访问 量、服务事项数  和受理量、网民  留言办理情况、 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  括年度信息发市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 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 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 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全社会

政策文件

规章,规范性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全社会

政策文件

规章解释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第三十三条:规章

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

关解释:(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

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规章解

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

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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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 开 范 圍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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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的背景依

据、目标任务、 主要内容和解决 的问题等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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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管理服 务事项

行政给付

名称、依据、条  件、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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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管理服 务事项

行政确认

名称、依据、条  件、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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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 开 范 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对外管理服 务事项

权责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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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预公开

决策草案

决策草案及其说 明、提出意见的   方式和期限、公 众意见、专家论 证意见的采纳情 况。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子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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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 理

办理答复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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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 理

办理工作动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 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 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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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 理

办理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 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 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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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 开 范 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法治政府建 设年度报告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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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 有效回应关切、 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

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 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 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 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 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 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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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开设宗旨,目 的和使用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 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 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 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 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全 社 会

互动交流

意见建议受 理反馈情况

受理日期、答复 日期、答复部门 答复内容、有关 统计数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   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  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 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 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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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纠错

留言办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 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  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 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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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机构  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    方式,负责人姓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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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照片,主 管或分管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 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七条:(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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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财政预 算

收支总体情况

表,财政拨款收 支情况表,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情   况表、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表,本部 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  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 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 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次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   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   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   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   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   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   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   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   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   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   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   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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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财政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

表,财政拨款收 支情况表,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情 况表,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表,本部 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

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

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

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 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

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  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 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  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 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 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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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 施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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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

职位、名额、报 考条件、录用结 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及录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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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 聘

岗位、资格条件、 拟聘人员名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公布招

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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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 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

类、编排体系、 获取方式,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名称、办公地  址、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  号码、互联网联  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   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 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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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作年度

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 开政府信息的情 况,收到和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被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 讼的情况,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存 在的主要问题及 改进情况,工作 考核、社会评议 和责任追究结果 情况,其他需要 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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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年 度工作报表

年度信息发布总  数、各栏目发布  数、用户总访问 量、服务事项数  和受理量、网民  留言办理情况、 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  括年度信息发市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 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 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 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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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范性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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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解释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第三十三条:规章

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

关解释:(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

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规章解

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

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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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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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背景依

据、目标任务、 主要内容和解决 的问题等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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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管理服 务事项

行政给付

名称、依据、条  件、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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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依据、条  件、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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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对外管理服 务事项

权责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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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预公开

决策草案

决策草案及其说 明、提出意见的   方式和期限、公 众意见、专家论 证意见的采纳情 况。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子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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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 理

办理答复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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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 理

办理工作动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 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 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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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 理

办理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 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 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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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 开 范 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法治政府建 设年度报告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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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 有效回应关切、 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

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 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 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 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 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 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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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开设宗旨,目 的和使用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 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 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 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 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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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意见建议受 理反馈情况

受理日期、答复 日期、答复部门 答复内容、有关 统计数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   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  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 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 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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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纠错

留言办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 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  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 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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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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