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5-16 09:19 来源: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时长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
机关信息机关简介
1.本部门机构职能目录(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2.本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第七条(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机关信息财政预决算
1.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等;
     2.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
     3.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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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全社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机关信息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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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
机关信息机关简介
1.本部门机构职能目录(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2.本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第七条(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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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财政预决算
1.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等;
     2.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
     3.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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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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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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