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泉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1.本单位机构职能目录(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2.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七条:(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 全社会 |
财政预决算 | 1.本单位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2.本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3.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全社会 |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全社会 | |
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及调整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全社会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集中发布本单位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全社会 |
政策解读 | 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政策文件、落实办法解读 | 全社会 | ||
相关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全社会 | ||
通知公告 | 非政策类的通知公告文件 | 全社会 | ||
决策预公开 | 意见采纳情况 | 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子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全社会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答复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察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察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全社会 | |
规划信息 |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全社会 | |
处罚/强制 | 依据、条件、程序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全社会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展规划、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全社会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全社会 |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督查 | 督促检查政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全社会 |
回应关切 | 对政务舆情进行实质性回应 | 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