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保障执法工作依法、文明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查询问室是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等进行询问的专门场所,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严禁非办案人员进入询问室。
第三条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需就案情对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等调查询问时、案件合议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时、组织听证时必须在调查询问室进行,并全程进行录像。
第四条 调查询问室的管理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统称“执法科室”)负责,并定期对调查询问室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调查询问影像资料。
第五条 执法科室应安排专人管理调查询问室。执法人员使用调查询问室时应进行登记,领取钥匙。调查询问结束后,先要求被询问人离开,对调查询问室进行清洁打扫后将钥匙交管理专人。
第六条 调查询问时,调查询问室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得同时询问多名相关人员。
第七条 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要首先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规范用语是:“我们是东西湖区医疗保障局的执法人员×××,×××,现就你单位……事宜向你调查询问,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请你如实回答,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调查询问的声像资料随同一执法事项的其他资料一同交执法科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作为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