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山街

发布时间:2025-03-14 17:04 来源:东山街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东山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行政检查主体:东山街道办事处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2025年专项检查计划

1

是否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半年一次

签订门前三包、履行门前三包要求

2

招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

半年一次

材质、规格、文字、色彩、照明符合《武汉市招牌表示设置管理规范》

3

是否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2修改)

半年一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义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遵守分类投放规定;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依法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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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4 17:04

来源:东山街   作者:  

东山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行政检查主体:东山街道办事处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2025年专项检查计划

1

是否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半年一次

签订门前三包、履行门前三包要求

2

招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

半年一次

材质、规格、文字、色彩、照明符合《武汉市招牌表示设置管理规范》

3

是否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2修改)

半年一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义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遵守分类投放规定;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依法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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