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辛安渡街

发布时间:2025-03-14 17:02 来源:辛安渡街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辛安渡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行政检查主体:辛安渡街道办事处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2025年专项检查计划
1 是否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一年一次 签订门前三包、履行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2 招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 一年一次 材质、规格、文字、色彩、照明符合《武汉市招牌表示设置管理规范》
3 是否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2修改) 一年一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义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遵守分类投放规定;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依法取得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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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辛安渡街道办事处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2025年专项检查计划
1 是否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一年一次 签订门前三包、履行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2 招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 一年一次 材质、规格、文字、色彩、照明符合《武汉市招牌表示设置管理规范》
3 是否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2修改) 一年一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义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遵守分类投放规定;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依法取得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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