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东西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10:03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为合理释放我区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我区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健康、活跃的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和湖北省、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西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9月19日至 2021年9月2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雄 联系电话:027-83255282

邮 箱:758812967@qq.com 联系电话:027-83214285

地 址: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济科

附 件:《东西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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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东西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10:03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  

为合理释放我区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我区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健康、活跃的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和湖北省、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西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9月19日至 2021年9月2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雄 联系电话:027-83255282

邮 箱:758812967@qq.com 联系电话:027-83214285

地 址: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济科

附 件:《东西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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