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释放我区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我区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健康、活跃的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和湖北省、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西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9月19日至 2021年9月2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雄 联系电话:027-83255282
邮 箱:758812967@qq.com 联系电话:027-83214285
地 址: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济科
附 件:《东西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