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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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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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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拟定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城建项目年度建设安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区级财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六)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七)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协助上级部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按权限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核发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实施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生态保护,以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实施中的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统筹协调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编制和审查工作。拟订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的行业监管。负责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及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竣工验收,以及工程造价定额和建设标准定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集镇和村庄相关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及市场管理。配合落实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承担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监督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技术引进、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新技术应用推广,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筑智能化等工作。

(十九)按规定负责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测绘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工作、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7-8楼

电话:027-83373660;027-83223275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领导信息:

负责人:汪 勰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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