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武汉消防通过剖析火灾案例,分析火灾成因,讲解消防安全知识要点,全面提升个人基本消防安全技能、培养居民消防安全习惯、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本期武汉消防为您讲解“3.1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天域T2栋一楼商铺火灾,这起火灾发生于2019年3月12日,过火面积2平方米,受灾1户,无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综合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商铺东南夹层下方工作台包装材料放置区,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物业人员李某介绍,火灾当天21时15分左右,值班室打电话通知他一楼有商铺失火,他和另外两名同事迅速赶往现场。到场时,店铺大门是锁住的,可以看到商铺内浓烟很大。同事用灭火器砸开玻璃门后先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然后他又用水枪连接室外消火栓进行灭火。
这起火灾中,物业人员于21时15分就接到火灾警情,虽然接到警情后,物业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火灾现场进行扑救,但是由于消火栓供水不足并没有第一时间将火势扑灭,21时48分,有人拨打了119报警电话,随后消防员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
早一分钟报警,消防车早到一分钟,就能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而且,火灾的发展常常难以预料,有时似乎火势不大,认为自己能够扑救,但是往往由于各种因素,火势突然扩大,此时向消防队报警,就会使灭火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报完警之后,如果手边正好有灭火器等设备,可以迅速拿起帮助灭火,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起状态。
消防部门提醒: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及早得到火情讯息是消防员迅速出动赶赴火灾现场的前提,是保证消防专业力量迅速投入灭火救援的基本保证,因此,及时报警非常关键,不可怠慢。《消防法》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