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消防设施不是摆设 必须时刻保持完整好用

【武汉消防剖析典型火灾案例】“3.1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天域T2栋一楼商铺火灾(二)
发布时间: 2020-12-01 10:55 来源: 楚天都市报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为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武汉消防通过剖析火灾案例,分析火灾成因,讲解消防安全知识要点,全面提升个人基本消防安全技能、培养居民消防安全习惯、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本期武汉消防为您讲解“3.1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天域T2栋一楼商铺火灾,这起火灾发生于2019年3月12日,过火面积2平方米,受灾1户,无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综合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商铺东南夹层下方工作台包装材料放置区,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事后,经调查得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值班室接到火警后,值班人员高某进行了断电处理,并联系同事快速到达现场,商铺内充斥着浓烟,一名物业人员用灭火器砸开了玻璃门,因T2整个商铺室内消火栓在进行故障检修无法使用,物业人员用水枪连接室外消火栓进行灭火。

发现火情后物业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值得称赞,但是由于T2整个商铺室内消火栓在进行故障检修而无法使用,物业人员只能利用室外消火栓进行灭火,耽误了灭火救援时间,最终火势蔓延,直到消防员赶到才成功将火势扑灭。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一些单位的消防设施由于年久失修或人为破坏等原因成了摆设,当遇到火灾时派不上用场,最终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火势蔓延。

消防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时刻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根据《消防法》规定:小区消防栓没水的情况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人在岗,设施好,通道通,水源足”。不仅是一句消防安全标语,更是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对广大市民的安全保障,有问题能及时发现与处理,既是对大家负责,也是相关单位的职业操守。

下一期消防专栏将继续为您深度剖析这起火灾暴露出的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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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防剖析典型火灾案例】“3.1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天域T2栋一楼商铺火灾(二)

发布时间: 2020-12-01 10:55

来源: 楚天都市报    作者:   

为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武汉消防通过剖析火灾案例,分析火灾成因,讲解消防安全知识要点,全面提升个人基本消防安全技能、培养居民消防安全习惯、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本期武汉消防为您讲解“3.1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天域T2栋一楼商铺火灾,这起火灾发生于2019年3月12日,过火面积2平方米,受灾1户,无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综合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商铺东南夹层下方工作台包装材料放置区,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事后,经调查得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值班室接到火警后,值班人员高某进行了断电处理,并联系同事快速到达现场,商铺内充斥着浓烟,一名物业人员用灭火器砸开了玻璃门,因T2整个商铺室内消火栓在进行故障检修无法使用,物业人员用水枪连接室外消火栓进行灭火。

发现火情后物业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值得称赞,但是由于T2整个商铺室内消火栓在进行故障检修而无法使用,物业人员只能利用室外消火栓进行灭火,耽误了灭火救援时间,最终火势蔓延,直到消防员赶到才成功将火势扑灭。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一些单位的消防设施由于年久失修或人为破坏等原因成了摆设,当遇到火灾时派不上用场,最终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火势蔓延。

消防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时刻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根据《消防法》规定:小区消防栓没水的情况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人在岗,设施好,通道通,水源足”。不仅是一句消防安全标语,更是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对广大市民的安全保障,有问题能及时发现与处理,既是对大家负责,也是相关单位的职业操守。

下一期消防专栏将继续为您深度剖析这起火灾暴露出的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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