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了《武汉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重点问题线索清单》。2021年5月8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落实长江大保护仍有差距。岸线资源集约有序开发不足。督察发现,武汉市12个临时砂石集并点运营已近3年,但规划的7个长期砂石集散中心均未开始建设。
二、整改措施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安排,加快开展建设符合武汉港总体规划选址的长期砂石集散中心。
三、整改情况
我区扎实推进东西湖区长期砂石集散中心(武汉港东西湖港区青锋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武汉水路交通运输环保重点任务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一码头一方案”工作要求,制定了《武汉市东西湖区长期砂石集并中心“一码头一方案”》,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安全可控。目前,东西湖区长期砂石集散中心累计完成投资额约3.6亿元,项目水工部分已完成约90%,陆域道堆及辅助建筑物完成约85%,预计2025年12月底投入试运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