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安世达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市安世达食品有限公司面条、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东西湖区走马岭华祥路以南,汇通大道以西,总投资15000万元,实施面条、面制品生产项目,其规划用地面积33334.26m2,总建筑面积约41369m2,建设内容包括7栋厂房、1栋办公楼及配套辅助设施,建成后,年生产加工面条、面制品6万吨。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所规定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可在拟定地点按拟定建设内容实施。《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落实完善以下环保工作:
(一)注意项目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避免施工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中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回用,不外排。
(二)废水不能有效纳入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时,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废水可以纳入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时,执行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固体废物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回收综合利用,定向妥善处置。
(六)项目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集中式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三、建设项目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