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局杜公湖湖泊保护截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东西湖区柏泉片区投资3853.77万元,实施杜公湖湖泊保护截污工程项目,其主要建设内容:新建DN100mm-d800mm污水管道10.533km;新建一体式无人值守型地下污水提升设施一座,规模Q=0.2m3/s。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所规定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在拟定地点按拟定建设内容实施。《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严格遵守《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严禁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水、淤泥、固体废物以任何形式排入杜公湖。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建设沿线设置围挡,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防止物料飞扬,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三)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噪声影响。
(五)建筑垃圾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施工弃土按规定堆放及时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清运。
三、建设项目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