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孚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孚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配件二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以东、啤砖路以西的本公司厂区内,投资1890万元进行厂房改造,实施锂离子电池配件二期生产项目。厂区现有5栋厂房总建筑面积34974.82m2,其中1#-4#厂房作为仓库,5#厂房(原一期电池材料生产车间)因事故已停产空置。拟改造原4#厂房为配件生产车间, 1#、2#、3#厂房为仓库及包装车间,5#厂房改为综合办公楼。改造后,年产锂电池钢带2.8亿支、封装件2.8亿支。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所规定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可在拟定地点按拟定建设内容实施。《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落实完善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不能有效纳入汉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时,须治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废水可以纳入汉西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时,执行汉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二)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由城管部门定时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和焊接残渣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定向妥善处置。
三、建设项目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