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办事处柏泉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东西湖区柏泉办事处红卫大队东柏路以南、水柏路以西,投资1500万元,实施柏泉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其总用地面积6663.82m2,总建筑面积约3322m2,主要建设垃圾转运站、配套用房以及给排水、绿化、配供电、消防、卫生等配套设施。项目服务于柏泉街道片区,设计转运规模为200吨/天,其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所规定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在拟定地点按拟定建设内容实施。《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落实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遵循CJJ 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二)注意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避免施工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中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车间采取密闭负压运行,同时在垃圾防尘罩上方和内墙四周设置喷雾管道,产生的粉尘及恶臭经雾化喷淋、净化塔方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NH3、H2S排放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集中式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项目生活废水、冲洗废水经化粪池、消毒池处理达到汉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垃圾渗滤液经收集采用组合处理工艺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压滤液处理系统各泵类设备均采用一用一备,事故状态下及时切换,避免事故状态下压滤液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污水排放口必须实施规范化整治。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进出转运车辆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进出路线,禁止鸣笛,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生活垃圾、冲洗过程产生的少量垃圾沉积物和污泥收集后直接进入本项目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外排。
(七)所有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并安装垃圾压滤液收集装置。厂区路面采用防渗水泥硬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压滤液处理系统严格按照建筑防渗设计规范,铺设天然防渗层,严防地下水污染。
(八)项目场地四周设置10m宽绿化隔离带,种植适宜树木,减小臭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