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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辛安渡街道办事处辛安渡长湖丽园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管字〔2017〕51号)

发布时间: 2017-09-11 16:36 来源: 区环保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辛安渡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辛安渡街道办事处辛安渡长湖丽园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107国道以东,张长湖林家台大队投资43893.96万元,实施辛安渡长湖丽园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其总用地面积56465.06 m2,总建筑面积约129621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95787 m2,地下建筑面积约29871m2,架空层建筑面积约3963m2),绿地率35%,容积率1.70,建筑密度18.28%,总户数1082户,停车位1124个,总规划居住人口3463人,拟建16栋住宅楼、商铺及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物业用房、居委会用房、室内活动用房、托老所、再生资源回收点、康复治疗室等)。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所规定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在拟定地点按拟定建设内容实施。《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落实以下环保工作:

    (一)注意项目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避免施工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②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③建筑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搅拌沙浆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④ 从工地开挖起即全过程采取喷管喷洒水雾抑尘措施。

    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口处要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晴天或无降水时,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洒水。

    ⑥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网维护;施工前应先修场界围墙。

    (二)生活废水、商铺及配套用房废水混流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进入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若项目建成后污水无法有效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三)居民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项目引入商铺类型应以便民的服务性行业为主,不得引入工业项目。项目底商不得引入产生油烟、噪声、恶臭、异味等的等扰民业态。商铺餐饮准入区域为1#及6#住宅楼裙楼内,并在设计中为餐饮商铺预留内置烟道和隔油池等设施,设置的排烟口应布置于远离居民楼的一侧,保证其距离居民楼水平间距大于20m,满足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五)水泵房、车库风机房等公建设施设置位于地下层独立设备房内,地上配电房与住宅楼保持适当距离,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项目临近道路侧居民楼应安装双层中空玻璃隔声窗,隔声量达到25dB(A)以上,使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

    (六)生活、商铺、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等分类收集,由城管部门统一清运。

    (七)结合区域自然环境,做好绿化工作。

    (八)项目在分房阶段,应明确公开告知所有得房者本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周边企事业单位、未来规划布局及采取的环保防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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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辛安渡街道办事处辛安渡长湖丽园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管字〔2017〕51号)

发布时间: 2017-09-11 16:36

来源: 区环保局    作者: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辛安渡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辛安渡街道办事处辛安渡长湖丽园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107国道以东,张长湖林家台大队投资43893.96万元,实施辛安渡长湖丽园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其总用地面积56465.06 m2,总建筑面积约129621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95787 m2,地下建筑面积约29871m2,架空层建筑面积约3963m2),绿地率35%,容积率1.70,建筑密度18.28%,总户数1082户,停车位1124个,总规划居住人口3463人,拟建16栋住宅楼、商铺及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物业用房、居委会用房、室内活动用房、托老所、再生资源回收点、康复治疗室等)。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所规定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在拟定地点按拟定建设内容实施。《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落实以下环保工作:

    (一)注意项目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避免施工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②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③建筑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搅拌沙浆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④ 从工地开挖起即全过程采取喷管喷洒水雾抑尘措施。

    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口处要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晴天或无降水时,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洒水。

    ⑥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网维护;施工前应先修场界围墙。

    (二)生活废水、商铺及配套用房废水混流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进入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若项目建成后污水无法有效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三)居民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项目引入商铺类型应以便民的服务性行业为主,不得引入工业项目。项目底商不得引入产生油烟、噪声、恶臭、异味等的等扰民业态。商铺餐饮准入区域为1#及6#住宅楼裙楼内,并在设计中为餐饮商铺预留内置烟道和隔油池等设施,设置的排烟口应布置于远离居民楼的一侧,保证其距离居民楼水平间距大于20m,满足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五)水泵房、车库风机房等公建设施设置位于地下层独立设备房内,地上配电房与住宅楼保持适当距离,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项目临近道路侧居民楼应安装双层中空玻璃隔声窗,隔声量达到25dB(A)以上,使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

    (六)生活、商铺、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等分类收集,由城管部门统一清运。

    (七)结合区域自然环境,做好绿化工作。

    (八)项目在分房阶段,应明确公开告知所有得房者本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周边企事业单位、未来规划布局及采取的环保防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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