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高桥汽车货运站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单》及有关附件收悉,区环保局组织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听取了企业对项目相关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并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武汉高桥汽车货运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二路以西,革新大道以南,湖北省环保厅于20016年5月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鄂环审[2006]204号),后因时间跨度大,内容及工艺发生变更,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14日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表(东环管字[2016]2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保税物流区:保税仓库1号、保税仓库2号、恒温仓库、查验仓库;②公路口岸:查验仓库、药品库、熏蒸库、热处理库;③办公区:联检大楼,总建筑面积75523m2。
二、项目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主要为生活废水,经过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
项目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处理系统净化后,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锅炉燃料为柴油,燃烧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
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集中清运。
(四)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设备运行噪声,采用距离衰减、吸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限值要求;烟尘、SO2、NOx等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原则同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管理要求
你公司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
(二)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物流仓库应符合环评批准的使用用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
(四)项目验收后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其日常监管,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日常管理。
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