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运通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汇通公路港信息交易中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单》及有关附件收悉,区环保局组织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听取了企业对项目相关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并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1月11日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107国道西南、走马岭十一支沟与十二支沟之间,建设1栋3层信息交易中心及辅助设施,配套水、电、道路、绿化等,总建筑面积53066m2,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为1600家物流企业提供运营平台(主要完成货主、司机和承运人的登记、检验、信息受理等)。
二、项目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采用建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废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pH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原则同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管理要求
你公司在日常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应进一步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
(二)项目使用应符合环评批复的功能要求,不得引进生产加工型企业。
(三)项目验收后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其日常监管,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日常管理。
武汉市东西湖区环保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