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我区对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举一反三,我区将按照省、市关于整治企业超标排放、违规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强监管”专项行动,对重点化工企业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对企业超标排放、违规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863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