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我区对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举一反三,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磷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磷石膏乱堆乱放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严格环境执法,重点严厉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设置群众举报专线,利用媒体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863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