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16个省控湖泊的19个水域中,11个水域功能区水质不达标。”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上述问题涉及武汉市的是汤逊湖、斧头湖、涨渡湖、后湖、鲁湖等5个湖泊。针对这一问题,我区对全区范围内的湖泊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1. 建立了“湖长制”,更新湖泊保护责任人,细化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建立湖长、村长、责任人联络手册,划定沿湖大队(社区)的湖泊管理范围,与沿湖保护责任单位签订湖泊保护目标责任状,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湖泊保护管理责任体系。
2.细化和完善级湖泊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狠抓湖泊巡查与监管,实施最严格的湖泊管理责任,对恶性填湖,实行一票否决。
3.加强湖泊生态修复,打造 “一湖一景”、“一湖一公园”,从湖泊形态保护向湖泊生态保护转变。
4.做好湖泊“控源截污” 改善湖泊水环境,真正实现“人湖和谐”。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863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