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小利,在不知不觉之间沦为“电诈工具人”,而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9月15日,“网络安全宣传周”到来之际,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华星社区警务室组织民警、江城义警队员深入片区村湾、居民区及商圈,为居民群众及商户普及防范成为“电诈工具人”知识及相关案例,帮助居民群众及商户避免“踩坑”。
当日,民警走村串户向居民群众及商户介绍,“电诈工具人”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民警以案说法,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诈骗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诱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要弄清电诈工具人,必须要明白什么是帮信行为。”当日,民警以案普法,“帮信行为”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该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民警告诫:“帮信行为”看似获利,实则可能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将面临法律严惩。任何出租、出售“两卡”或参与引流、洗钱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切勿贪小失大!
“两卡”是手机卡和银行卡的统称。民警介绍,手机卡不仅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民警以案说法,买卖或租借“两卡”均涉嫌违法。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售他人!
“现金、黄金也会成为电诈工具。”民警告诫,这是一种新型洗钱手段。在电诈案件中,诈骗分子通常以各种理由诱导受害人进行线下取现、购买黄金或其他易变现物品等操作,再通过跑腿、网约车、快递等方式将现金或财物直接交付给指定人员,以逃避资金监管和侦查打击。民警提醒:凡是要求取出现金或者购买黄金,并通过货运、网约车、邮寄或者跑腿等方式转交给陌生人的,都是诈骗洗钱手法!
购物卡、刷流水也会沦为电诈工具。民警介绍,为逃避资金追查,诈骗分子通常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换为购物卡,从而进行套现洗钱,因此是要求大量购买购物卡并提供卡号和密码的,务必提高警惕;“刷流水”是指通过制造虚假的资金流动记录,从而增加账户交易流水的行为,主要用于提升信用评级或满足贷款审批要求,诈骗分子通常以“刷流水”为由,诱导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民警指出:“刷流水”是一种违法行为,如在办理相关服务时,遇到对方要求“刷流水”的,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向对方指定的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