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电子眼将“L”变造成“1” 河北司机变造假车牌被查获

发布时间:2017-03-10 16:18   来源:未知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3月10日,为逃避交警部门交通违章电子眼,河北一名长途货运司机将自己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车牌号进行变造,以混淆是非,嫁“祸”于他人,结果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三中队交警当场查获。

    3月10日上午10时27分,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宏图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号为冀J188**的红色华凯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车牌表面不平整,号牌数字有变造之嫌。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货车拦截后,使用交警专用PDA警务通扫描仪进行现场扫描检查,果然发现该车车牌系变造车牌,原车号牌应为冀JL88**,却被变造成J188**,执勤交警当即将车辆及驾驶该车的驾驶员孔某予以扣留。

    经交警初步审查,驾驶这辆变造重型仓栅式货车车牌的男子为家住河北省献县韩村镇40岁的驾驶员孔某。据孔某交待,因其长期经营河北沧州至武汉的长途货运生意,为防止路途违章被交警部门电子眼记下,减少交通违章处罚成本,于是想出了使用号牌变造贴将原车牌照上的“L”变造成“1”,以此逃避交通违章处罚,可惜聪明反被聪明误。

    据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三中队执勤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满12分。

    “我下次再也不会自作聪明变造车辆号牌了!”当孔某得知自己使用变造车牌逃避交通违章电子眼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时,后悔不迭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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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1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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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为逃避交警部门交通违章电子眼,河北一名长途货运司机将自己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车牌号进行变造,以混淆是非,嫁“祸”于他人,结果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三中队交警当场查获。

    3月10日上午10时27分,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宏图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号为冀J188**的红色华凯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车牌表面不平整,号牌数字有变造之嫌。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货车拦截后,使用交警专用PDA警务通扫描仪进行现场扫描检查,果然发现该车车牌系变造车牌,原车号牌应为冀JL88**,却被变造成J188**,执勤交警当即将车辆及驾驶该车的驾驶员孔某予以扣留。

    经交警初步审查,驾驶这辆变造重型仓栅式货车车牌的男子为家住河北省献县韩村镇40岁的驾驶员孔某。据孔某交待,因其长期经营河北沧州至武汉的长途货运生意,为防止路途违章被交警部门电子眼记下,减少交通违章处罚成本,于是想出了使用号牌变造贴将原车牌照上的“L”变造成“1”,以此逃避交通违章处罚,可惜聪明反被聪明误。

    据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三中队执勤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满12分。

    “我下次再也不会自作聪明变造车辆号牌了!”当孔某得知自己使用变造车牌逃避交通违章电子眼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时,后悔不迭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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