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喝多了酒,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且醉酒的朋友开车,结果发生撞树交通事故,我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犯罪的共犯,我现在好后悔呀。”7月2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湖北赤壁籍男子成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看守所内后悔莫及。
现年27岁的成明家住湖北省赤壁市柳山湖镇,成某有一辆车牌尾号为629的比亚迪轿车作为代步工具。今年6月5日凌晨1时许,成某驾驶自己车牌尾号为629的比亚迪轿车与20岁的赤壁籍好友李某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六顺路一家夜市饮食摊点聚会饮酒,两人从凌晨1时喝酒至凌晨5时30分许。席间,成某、李某分别喝下大量啤酒。
事后,车主成某将自己的比亚迪轿车交给无驾驶证且饮下大量啤酒的好友李某开车,两人准备到东西湖区长青街三秀路一家宾馆住宿休息。当李某酒后驾驶轿车行至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五环路与107国道交汇路口处时,李某酒后驾车失控,驾驶车辆撞在路边一棵大树上受损,无法行驶。
当日凌晨,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民警很快发现驾驶车辆的李某浑身酒气,有醉酒驾车之嫌。民警随即李某送到医院进行抽血酒精度测试,结果发现李某血液中酒精度含量达108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李某当即被交警控制,并进行强制醒酒。
办案交警在办案取证过程中,获悉车主成某与李某不仅在一起饮酒,而且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且醉酒的李某驾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的共犯。7月2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交警部门依法传唤成明,查明事实后,对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交警因此提醒车主,如果明知对方醉酒且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的共犯,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