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市序号15)

发布时间:2024-12-16 14:42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东西湖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市序号15)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面源污染管控水平有待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问题突出。《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武汉市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均要求,统筹安排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但督察发现,2021年、2022年,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汉南区均未配备区级配套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机作业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日常宣传和巡查不到位,村民对焚烧秸秆的危害认识不够、遵守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频发。2023年上半年,武汉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770个,居全省第3。

二、整改目标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巡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督促配备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落实上级关于配备秸秆综合利用区级配套资金的要求。

2.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量。

3.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情况巡查,抽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中火点及处理情况,重点时段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督导巡查组,开展巡查。

4.利用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先进技术以及露天焚烧秸秆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秸秆禁烧、露天禁烧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结合区内农作物秸秆产生情况,印发《东西湖区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重点、资金使用、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配备项目资金6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0万元,全部用于奖补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秸秆“五化”利用工作。

2.加强农作物秸秆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组织区内2家农机企业参加武汉市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收减损现场演示培训。印发区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开展4次农机相关现场演练培训,宣传推广先进农机及机械作业技术,在市区各级媒体平台发布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作业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新闻10次。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辖区企业武汉楚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涉农街道办事处粮食作物及果树藤条等秸秆,开展肥料化利用,综合利用量达6000吨,申报30万元项目资金,并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案例被全市推广。

3.狠抓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印发了《关于强化2024年春节期间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东西湖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制订了《东西湖秸秆禁烧五级联保责任清单》。2024年1月至11月19日,省卫星遥感巡查东西湖区焚烧火点11个,其中1个为蒸汽管道热源,非火点,实际火点为10个,均已按要求处理完毕。全区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火点报警数量为2639个(已剔除误报和未找到火点),所有事件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在秋冬季重点时段,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天至少派出2个小队进行巡查,并与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帮扶,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街道,督促其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

4.各涉农街道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综合执法队员走村入户,向居民耐心讲解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等渠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在人员密集、主要路口、田间地头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调动全民参与秸秆禁烧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全民自觉维护的工作氛围。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7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扫码查看手机版

[打印] [收藏]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市序号15)

发布时间: 2024-12-16 14:42

来源: 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东西湖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市序号15)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面源污染管控水平有待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问题突出。《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武汉市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均要求,统筹安排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但督察发现,2021年、2022年,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汉南区均未配备区级配套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机作业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日常宣传和巡查不到位,村民对焚烧秸秆的危害认识不够、遵守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频发。2023年上半年,武汉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770个,居全省第3。

二、整改目标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巡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督促配备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落实上级关于配备秸秆综合利用区级配套资金的要求。

2.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量。

3.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情况巡查,抽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中火点及处理情况,重点时段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督导巡查组,开展巡查。

4.利用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先进技术以及露天焚烧秸秆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秸秆禁烧、露天禁烧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结合区内农作物秸秆产生情况,印发《东西湖区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重点、资金使用、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配备项目资金6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0万元,全部用于奖补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秸秆“五化”利用工作。

2.加强农作物秸秆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组织区内2家农机企业参加武汉市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收减损现场演示培训。印发区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开展4次农机相关现场演练培训,宣传推广先进农机及机械作业技术,在市区各级媒体平台发布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作业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新闻10次。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辖区企业武汉楚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涉农街道办事处粮食作物及果树藤条等秸秆,开展肥料化利用,综合利用量达6000吨,申报30万元项目资金,并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案例被全市推广。

3.狠抓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印发了《关于强化2024年春节期间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东西湖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制订了《东西湖秸秆禁烧五级联保责任清单》。2024年1月至11月19日,省卫星遥感巡查东西湖区焚烧火点11个,其中1个为蒸汽管道热源,非火点,实际火点为10个,均已按要求处理完毕。全区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火点报警数量为2639个(已剔除误报和未找到火点),所有事件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在秋冬季重点时段,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天至少派出2个小队进行巡查,并与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帮扶,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街道,督促其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

4.各涉农街道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综合执法队员走村入户,向居民耐心讲解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等渠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在人员密集、主要路口、田间地头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调动全民参与秸秆禁烧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全民自觉维护的工作氛围。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7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