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了《武汉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重点问题线索清单》。2021年5月8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思想还不够重视。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武汉市要加快实施环保基础设施规划。但武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态度不坚决。“十三五”期间,武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仅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62.38%,其中焚烧处理能力仅达到规划目标的53.57%,且2016年至2020年9月期间没有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规划建设的7个垃圾焚烧新(改、扩)建项目,除2个项目正在施工外,其余项目仍在开展前期工作,现有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江北西部生活垃圾发电扩建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三、整改情况
1.为确保江北西部(新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顺利推进,我区成立了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推进项目工作,不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研究项目推进过程中各种问题并予以解决。
2.目前,江北西部(新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由原1000吨/天提升至2500吨/天。同时,按照市城管委要求合理调度执行生活垃圾处理量,实现我区生活垃圾“零”填埋。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