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序号47)

发布时间:2023-10-07 10:30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3日,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二)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2年组织对本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四)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推动区供电公司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水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本辖区码头趸船均已安装生活污水防治装置,加强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二)已完善辖区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指导港口码头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三)辖区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严格按照“船E行”系统落实各项制度。督促港口码头做好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要求,不定期组织对台账记录进行抽查,严格按规定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实施分类管理。

(四)辖区港口企业均按照要求使用已安装的港口岸电设施。同时督促辖区停泊两小时以上的船舶使用岸电。

(五)强化部门监管,多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日常不定期对辖区码头开展巡查,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8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7-8389279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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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序号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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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3日,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二)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2年组织对本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四)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推动区供电公司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水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本辖区码头趸船均已安装生活污水防治装置,加强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二)已完善辖区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指导港口码头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三)辖区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严格按照“船E行”系统落实各项制度。督促港口码头做好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要求,不定期组织对台账记录进行抽查,严格按规定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实施分类管理。

(四)辖区港口企业均按照要求使用已安装的港口岸电设施。同时督促辖区停泊两小时以上的船舶使用岸电。

(五)强化部门监管,多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日常不定期对辖区码头开展巡查,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8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7-8389279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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