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了《武汉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重点问题线索清单》。2021年5月8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强力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空间布局、港口岸线开发利用,确保长江、汉江武汉段生态安全。努力擦亮汉牌生态名片,充分彰显武汉市两江脉动、百湖润泽、群山点缀等方面的自然禀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两江四岸”、湖滨、山地、公园等特色生态空间的品质,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际湿地城市,提升城市生态竞争力,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不懈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提升岸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严格实施省、市湖泊保护条例,加强湖泊规划管控。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有效发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提升城市生态保护和城市生态治理水平,努力打造湿地花城和世界知名滨水绿城。
三、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三线一单”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不受理、不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编制完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两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其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构建与生态文明主导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全面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格局。
2.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颁布实施《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印发《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东西湖区贯彻执行〈武汉市推进生态省建设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办法〉任务分解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3.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武汉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武汉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区港口岸线资源集约化有序开发。
4.配合市园林和林业局完成《武汉市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指南》编制和武汉绕城生态林带杜公湖段示范点建设。大力开展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实施了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二期)、“樱花溪”公园、口袋公园等项目,2022年我区累计新增绿地面积130.77公顷、防护绿地面积100.98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为38.49%和34.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25平方米。举办了湿地科普进校园活动,组织湿地鸟类摄影展、科普知识讲堂、湿地保护画报(作文)创作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
5.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目前我区列入保护名录的26个湖泊均已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东西湖区湖泊保护详细规划》于2021年8月通过批复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水务局备案。依法依规完成涉湖水行政审批服务,持续开展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6.我区于2020年9月完成《东西湖区生态红线评估优化自查报告》并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1月2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市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上报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日,自然资源部认定湖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我区生态红线范围正式划定。
7.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推送信息、餐馆提示、宣传栏、告示牌、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讲长江禁捕重大意义。印发《东西湖区长江禁捕水域常态化联合执法打击工作方案》《东西湖区禁渔水域“岸线长”责任制网格化管理方案》,组织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