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市序号29)

发布时间:2023-05-25 16:05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了《武汉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重点问题线索清单》。2021年5月8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坚持不懈抓好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企业非法排污整治等专项治理,认真落实长江、汉江禁捕重要政治任务。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岸电设施建设,确保应用尽用。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目标任务清单,分年度完成2021-2025年度目标任务。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良好。完成长江汉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岸电设施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捕”和汉江禁捕任务。

三、整改情况

1.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我区列入“清单”企业共计17家,已全部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关改搬转”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沿江化工企业长效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沿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二是对已完成整改的17家化工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实地查看,杜绝非法生产,防止死灰复燃,新发现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安全环保等问题,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整治;三是加强日常排查,将新发现的不合规的化工企业纳入整治清单,按照区级整改方案处理。

2.我区组织区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街道对汉江沿线开展航道巡查,未发现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现象。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辖区港口企业均已注册并使用“船E行”系统,并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形成闭环管理。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辖区港口企业按照要求使用已安装的港口岸电设施。

3.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推送信息、餐馆提示、宣传栏、告示牌、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讲长江禁捕重大意义。印发《东西湖区长江禁捕水域常态化联合执法打击工作方案》《东西湖区禁渔水域“岸线长”责任制网格化管理方案》,组织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今年以来,我区已办结非法捕捞刑事案件8起,打掉3人以上团伙1个,有力震慑了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4.我区成立了东西湖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东西湖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和《东西湖区河道采砂管理巡查、发现、上报规范》,建立了《东西湖区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参加专项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常态化开展辖区内河道采砂日常巡查,未发现涉砂违法行为,维护了河道的通航秩序和水质安全。2022年,我区完善执法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加强了采砂执法能力建设。

5.我区扎实开展无照经营砂石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砂石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逐一排查,完善工作台账,精准掌握底数,重点检查其原材料进货票据及进货台账。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存砂点、售砂点、闲置厂房、较大院落、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开展拉网式排查,暂未发现无照经营砂石行为。

6.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结合专项行动、信访办理、督查督办等方式加强各类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做到违法必究、有案必查。今年以来,我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罚款金额9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有力打击了非法排污行为。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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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市序号29)

发布时间: 2023-05-25 16:05

来源: 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了《武汉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重点问题线索清单》。2021年5月8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坚持不懈抓好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企业非法排污整治等专项治理,认真落实长江、汉江禁捕重要政治任务。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岸电设施建设,确保应用尽用。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目标任务清单,分年度完成2021-2025年度目标任务。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良好。完成长江汉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岸电设施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捕”和汉江禁捕任务。

三、整改情况

1.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我区列入“清单”企业共计17家,已全部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关改搬转”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沿江化工企业长效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沿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二是对已完成整改的17家化工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实地查看,杜绝非法生产,防止死灰复燃,新发现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安全环保等问题,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整治;三是加强日常排查,将新发现的不合规的化工企业纳入整治清单,按照区级整改方案处理。

2.我区组织区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街道对汉江沿线开展航道巡查,未发现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现象。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辖区港口企业均已注册并使用“船E行”系统,并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形成闭环管理。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辖区港口企业按照要求使用已安装的港口岸电设施。

3.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推送信息、餐馆提示、宣传栏、告示牌、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讲长江禁捕重大意义。印发《东西湖区长江禁捕水域常态化联合执法打击工作方案》《东西湖区禁渔水域“岸线长”责任制网格化管理方案》,组织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今年以来,我区已办结非法捕捞刑事案件8起,打掉3人以上团伙1个,有力震慑了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4.我区成立了东西湖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东西湖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和《东西湖区河道采砂管理巡查、发现、上报规范》,建立了《东西湖区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参加专项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常态化开展辖区内河道采砂日常巡查,未发现涉砂违法行为,维护了河道的通航秩序和水质安全。2022年,我区完善执法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加强了采砂执法能力建设。

5.我区扎实开展无照经营砂石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砂石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逐一排查,完善工作台账,精准掌握底数,重点检查其原材料进货票据及进货台账。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存砂点、售砂点、闲置厂房、较大院落、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开展拉网式排查,暂未发现无照经营砂石行为。

6.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结合专项行动、信访办理、督查督办等方式加强各类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做到违法必究、有案必查。今年以来,我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罚款金额9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有力打击了非法排污行为。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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