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东西湖区委办公室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工作意见》(东办发[2011]18号),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区人民政府对1993——2010 年以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 2009 年和2010 年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时清理本部门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对照公布的继续有效的、宣布度止的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本部门的行政行为,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