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东政征〔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12-29 16:10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因将军路街八百工棚片旧城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机场二高速以东、金银潭大道以南、银花街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将军路街道八百工棚片区房屋征收范围附图(附件1)。本征收决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为《将军路街八百工棚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房屋征收部门为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将军路街道八百工棚片区房屋征收范围附图

2.将军路街八百工棚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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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东政征〔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12-29 16:10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  

因将军路街八百工棚片旧城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机场二高速以东、金银潭大道以南、银花街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将军路街道八百工棚片区房屋征收范围附图(附件1)。本征收决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为《将军路街八百工棚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房屋征收部门为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将军路街道八百工棚片区房屋征收范围附图

2.将军路街八百工棚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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