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中心提醒:这10类情形,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6-07-14 15:00   来源:武汉公积金中心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近日,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提醒: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将对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具体如下:

01 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02 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03 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04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

05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

06 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

07 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前述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贷款资料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08 借款人及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的,在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09 借款人及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前述规定条件,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发卡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10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遵循以上信用审核标准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以人行征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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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中心提醒:这10类情形,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 2026-07-14 15:00

来源: 武汉公积金中心    作者:    访问:

近日,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提醒: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将对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具体如下:

01 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02 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03 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04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

05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

06 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

07 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前述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贷款资料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08 借款人及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的,在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09 借款人及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前述规定条件,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发卡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10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遵循以上信用审核标准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以人行征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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