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民之家)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市民之家)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窗口市民之家1楼B区公积金综合办事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金桥大道武汉市民之家(229路; 248路; 265路; 292路; 293路; 364路; 575路; 627路; 628路) 市民之家(轨道交通3号线) 健身路武汉市民之家(364路; 575路; 627路; 628路)
地铁:地铁三号线市民之家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免提交)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材料
答: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武汉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中已明确: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答: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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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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