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首次执业申请)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湖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310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公交587、606、552、522、817路到洪山侧路东三路站
地铁:地铁8号线到洪山路站
1.律师执业登记表(含2寸免冠蓝底照片)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5.无其它职业证明或承诺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承诺书,政府部门调查等方式办理
7.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8.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9.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10.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清单
11.如在外省考的司法考试的需调资格档案、执业档案、人事档案(档案调动查询结果)
12.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提交,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13.辞职或退休人员必须有单位的红头文件和有无受到开除公职的证明(公职人员离职成为专职律师时提交)
答: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律师执业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在各类企业担任管理类职务。
答:按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自作出准予执业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执业证书,由申请人执业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代领。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详细进度也可通过湖北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软件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查询。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首次执业申请)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湖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310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公交587、606、552、522、817路到洪山侧路东三路站
地铁:地铁8号线到洪山路站
1.律师执业登记表(含2寸免冠蓝底照片)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5.无其它职业证明或承诺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承诺书,政府部门调查等方式办理
7.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8.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9.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10.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清单
11.如在外省考的司法考试的需调资格档案、执业档案、人事档案(档案调动查询结果)
12.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提交,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13.辞职或退休人员必须有单位的红头文件和有无受到开除公职的证明(公职人员离职成为专职律师时提交)
答: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律师执业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在各类企业担任管理类职务。
答:按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自作出准予执业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执业证书,由申请人执业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代领。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详细进度也可通过湖北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软件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查询。